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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江苏省档案开发利用成果精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1    来源:档案馆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档案局  常州市档案馆

关于组织参加江苏省档案开发利用成果

精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档案局和档案馆,常州经开区,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市城建档案馆:

根据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关于开展全省档案开发利用成果精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苏档〔2020〕8号)精神,为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社会服务功能,打造更多优秀档案精神产品,现将我市组织参加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内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省属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其它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资源编写制作的已公开出版或内部发行的档案开发利用成果精品,如档案编研著述、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展览陈列、档案网络专栏、档案文学影视作品等。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成果必须依据有关档案开发而成,内容详实、体例规范、装帧美观、制作精良,具有较高学术和史料价值,并取得了较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 申报成果若是档案部门和其他单位或部门合作编制的,档案部门应是第一作者、主要合作者或版权所有者。

3. 申报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

4. 凡已获得国家档案局、省级以上档案学会、省社科联和省辖市人民政府等表彰的档案开发利用成果,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材料报送

1. 请各辖市、区档案馆,常州经开区,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发动,将本地区、本系统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常州市档案馆宣传开发处,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1260@126.com,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

2. 每项申报成果需报送《江苏省档案开发利用成果精品奖申报表》(可在江苏档案信息网下载,网址:www.dajs.gov.cn)及成果材料,各一式4份,成果材料不再返还。

3. 联系人:市档案馆宣传开发处王鹤鸣、邱北海;联系电话:85681017;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5号楼417室;邮政编码:213022。

四、奖励办法

评选活动由省档案局、档案馆成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负责实施,拟设“江苏省档案开发利用成果精品奖”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由省档案局、档案馆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附件:江苏省档案开发利用成果精品奖申报表附件.docx

常州市档案局

常州市档案馆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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