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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档案公布
发布日期:2015-12-16  来源:中国档案网

    12月8日上午10:00,南京市档案馆召开“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档案公布新闻发布会。


    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日报》、中新社、香港文汇报、大公报、凤凰卫视、国家公祭网、省及南京市媒体、各大网络传媒等共计40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德生主持;南京市档案局副局长、市档案馆副馆长王菡介绍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基本概况和公布“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档案相关情况,南京市档案局(馆)史料征集利用处处长王伟,南京市档案局(馆)档案管理处徐海凤女士分别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78年前,侵华日军制造的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是人类文明史上灭绝人性的法西斯暴行。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国家公祭日的设立,是缅怀同胞,铭记历史,顺应民意的举措,也是中国向全世界传递热爱和平、维护和平的决心与责任。

    档案见证历史,启迪未来。为配合第二个国家公祭日活动,今天南京市档案馆同时在南京市档案局官网、南京档案政务微博、南京档案公众微信公布馆藏“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15 件原档影印件。

    南京市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和利用南京市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各类重要档案的基地。现有馆藏各个历史时期、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170万卷(件),其中1949年以前的档案35万卷(件)。此次公布的“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档案是市档案馆馆藏南京大屠杀档案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主要保存在民国时期南京市参议会、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首都地方法院、首都高等法院等机构档案全宗当中。内容主要反映了:1946年6月23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作出决议,为配合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南京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做好审判日本战犯工作,南京临时参议会特别组成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专题组织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共聘请委员62人,下设调查、审查、编纂三组。当年参与调查的单位有:首都警察厅、宪兵司令部、中央调查统计局、国防部调查统计局、南京市农会、工会、商会、律师公会、中美合作所、首都地方法院、首都高等法院、南京市政府等。聘请陈立夫、吴铁城、谷正纲、蒋梦麟、邵力子、马超俊、马元放等18名国民党中央及南京市军政官员和社会著名人士为顾问。

    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是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罪证纲要》和《日本战犯罪证调查小组搜集战罪证据标准》,分为加害人、罪行状况与被害人三种方式进行调查;并根据伦敦战罪调查委员会颁行的33种调查表格,结合南京大屠杀案的实际状况,确立了调查工作的重点,设计编制了《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种类表》、《南京大屠杀案可提供作证被害人姓名、住址表》、《南京大屠杀案男女死伤统计表》等。

    从1946年7月至1946年11月11日,该会调查敌人罪行案件总数为2784件(主要是对个案进行调查),所有调查材料均经审查组审查后提交调查委员会审定,并移送首都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转报司法行政部办理。所有调查卷宗均函送国防部军事法庭检察处作审讯战犯的依据。其调查表对被害人、证人和调查者均有较详细的记录,调查方法具有专业性质,调查程序、证人证词等具有法律意义。公布的这批档案中所反映的被害人伤亡统计表、侵华日军罪行各类统计表、可出庭作证被害人住址姓名表、南京大屠杀惨案述要等文件是侵华日军在南京犯下反人类暴行的真实记录,是审判日军战犯的重要证据,是国际战争罪行调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第二个国家公祭日即将到来之际,南京市档案馆公布“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档案,是为了缅怀惨遭日军屠杀的30万遇难同胞,是以档案为证,用事实说话。人类只有铭记历史,才能吸取历史教训;只有铭记历史,才能珍视来之不易的和平与安宁;只有铭记历史,才能开创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让我们共同以史为鉴、勿忘国耻、珍爱和平、圆梦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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