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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老网站数据

各辖市、区档案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贯彻执行。
    民生档案工作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做好民生档案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富民优先”战略,不断改善民生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要把加强民生档案管理作为改善民生服务和推进档案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意识,明确目标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实施,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切实把民生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民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部署中,积极推进落实。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及时制订全市民生档案工作的总体规划,全面组织实施。专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把民生档案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档案管理体系,扎实开展工作。要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层层落实、合力推动的民生档案工作机制。
    二、强化民生档案资源整合。要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和完善各类民生档案的归档范围,明确民生档案的归属和流向,切实做好民生档案规范化建档工作,全面推动民生档案资源建设;要从有效管理、方便利用出发,积极探索民生档案相对集中管理、集约管理的多种形式和途径,推进全市民生档案的资源整合。
     三、推进民生档案规范化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各专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联合制定相关民生档案的归档、管理、保管等各项制度,将各类民生档案的管理纳入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范畴,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民生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要积极探索,抓好典型示范推广工作,深入开展民生档案各项创建工作,大力引导民生档案规范化建档和开发利用,建立民生档案工作良性发展机制。
    四、深化民生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民生档案的开发利用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民生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民生档案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为群众查阅档案实体、获取民生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推进民生档案信息化建设,抓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区域性、多层次、分布式、规范化的各类民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推动各公共服务部门及时向社会提供民生档案信息查询利用服务。
    五、发挥各级综合档案馆的主体作用。要坚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建设面向民生的多元化馆藏体系,构建本地民生档案的综合信息数据平台。要充分利用电子文件中心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的优势,实现不同行业、部门的民生档案信息有效集中整合,向社会提供综合性的利用服务,切实把档案馆建设成为广大群众提供各类民生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
    六、加强对民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生领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要强化职能,通过组织培训、上门指导、执法检查等形式,大力推进民生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创新档案业务指导方式,把微观指导、健全完善制度、开展规范化档案室示范创建和档案目标管理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推动民生档案工作不断发展工作机制。

附件: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
                              




常州市档案局
2008年10月6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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