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档发〔2010〕15号
关于报送档案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苏档职办〔2010〕2号文件精神和全市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常州市档案专业2010年初、中、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定于7月至8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的要求都达到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标准。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和身份的限制。
(二)凡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离、退人员,亦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级别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其取得的专业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对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后,非本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6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8年以上。
(四)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原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符合我市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可直接申报。
(五)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因工作需要转入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的,相近专业学历岗位人员在现档案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等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转评同一档次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原非相近专业学历岗位人员申报转换档案专业中级资格的,应在档案专业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申报转换档案专业高级资格的,应在档案专业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按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条件报评转换系列同级资格,转评新资格后并在档案专业岗位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档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对先参加工作或取得某一等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或先后取得两个以上不同层次学历(学位)的人员,申报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从事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年限以其选定的某一学历(学位)获得后,实际从事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担任某级资格职务的年限已超过规定的正常晋升年限一年以上,后学历又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规定学历,且毕业(晋升中级已满2年,晋升高级已满3年),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或担任某级资格职务的年限已达到规定的正常晋升年限,后学历又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规定学历,且毕业(晋升中级已满3年,晋升高级已满4年),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毕业但未满上述规定年限的,均视作破格申报。
二、报评资格条件
2010年申报档案专业初级资格,按江苏省档案局发布的《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档职〔2010〕1号)执行;申报中级资格,按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常州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条件(试行)》(常职〔2008〕1号)执行;申报高级资格,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执行。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和评审时间安排
(一)评审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至常州市档案局办公室(市行政中心5号楼408室)。
(二)档案专业初、中级评审在8月前完成。
(三)关于档案专业高级评审。根据省职称办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均应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的要求,档案系列副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笔试方式,正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笔试和答辩方式,笔试内容在“江苏档案信息网”公布。有两类内容的试卷供高级评审对象选试:一类以档案馆室业务为主,一类以企事业档案管理为主,每位申报者只选其中一类参加考试。笔试和答辩拟在9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第二级评审在10月完成。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基本内容
(一)省职称办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照片1张(高级2张)。
(二)《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高级一式20份,初、中级一式15份,一律使用A3即297×420mm纸复印。
(三)任现职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考绩登记表(近五年来)复印件。
(四)其他均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条件》及其附录(苏职称〔2009〕26号)的要求办理。
(五)具有其他系列专业资格人员转评档案专业资格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含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论文、外语(古汉语)及计算机考试等证明材料)。
(六)申报高级人员还须填报《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附件1)。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须真实、完整、一致
推荐和委托评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考核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盖章。
(二)报送的中、高级评审材料须分两部分
1、“资格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明或《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
2、“业绩成果材料”:业务自传、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著作、论文、专业技术报告、考核考绩登记表等。
以上材料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不装订,另放)。将整理好的材料装进材料袋(盒),并贴上《申报档案专业资格材料目录》(附件2)。
(三)材料的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凡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未作说明不予退还。
六、材料报送途径
1、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送市档案局。
2、部、省属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送市档案局。
3、各辖市、区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的辖市、区职称办审核后送市档案局。
4、无主管部门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直接送市档案局。
七、评审收费按人事局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85681008 联系人:毛少伟 潘正月
附件:1、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
2、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3、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常州市档案局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报送 档案 职称 通知
常州市档案局 2010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1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