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出台 |
发布日期:2010-09-21 来源:老网站数据 |
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档案,真实和永久记录了常州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历史进程,是国家档案重要组成部分,是珍贵的档案信息资源和历史记录。为加强全市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9月16日,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常州市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做好重大活动(事件)档案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新生效的《常州市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在汲取周边省市档案部门有益做法的基础上,突出四个重点: 第一,《办法》明确提出了十二大类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建档范围,明确要求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和实物等历史记录均列入归档范围。 第二,《办法》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经费。要求组织、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和处理重大事件的机构,应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各单位档案机构对本单位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办法》在档案的归属和移交方面,除临时机构承办的活动在活动结束后直接向档案馆移交外,有主承办单位的重大活动(事件)档案纳入本单位年度归档,并首次提出了电子档案积极异地备份的原则。 第四,《办法》对新闻媒体提出了更高要求,重大活动(事件)新闻报道档案要及时向承办单位汇交,同时受当地党委、政府委托对重大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新闻单位,对有关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档案每半年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办法》的出台是常州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是档案依法行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它标志着常州市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档案管理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对常州市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和档案事业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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