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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档案馆馆藏又添珍品——征得土改时期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发布日期:2012-01-05  来源:溧阳市档案馆征集编研科

溧阳市档案馆馆藏又添珍品
——征得土改时期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近日,溧阳收藏爱好者钱阿金将自己精心收藏的一张土改时期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无偿捐赠给溧阳市档案馆。此证全称为“苏南区溧阳县土地房产所有证”,盖有红色的“溧阳县人民政府印”和县长黄葆忱的蓝色签名章,发证时间为一九五一年九月。该证主人为汤桥区梅山乡芦荡村居民潘水庚一家四人。土地证上写明:依据《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7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30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对土地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该证对潘水庚全家拥有的土地的座落、种类、地名、亩数、四至、附属物等都作了明确标定。此证,是见证民主革命胜利伟大成果的实物资料,又经过60年的风风雨雨,存世甚少,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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