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发布实施 |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征集接收处 |
9月19日,《常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经常州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行文发布实施。 《细则》正文规定了常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门类载体、移交档案的保管期限、时间及相关要求。附件为常州市档案馆依法接收档案的进馆单位名录,确定了213家进馆单位及档案门类。 《细则》的制订是常州市档案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的一项重要举措,历经广泛的调研调查和征求意见,数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审议和讨论修改,最终通过江苏省档案局审核批准。 《细则》的发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档案资源建设的高度重视,有力保障了应接收档案全部进馆,对建设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反映真实面貌、富有地方特色、覆盖人民群众的常州市档案馆馆藏体系,完好保存和有效利用本地区档案资源,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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