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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做好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中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5  来源:监督指导处
    近日,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档案工作,常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中档案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行政区划调整中变动部门和单位档案资料的归属和流向作了合理规范的处置,对区划调整中应向各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档案资料作了详细的说明。《通知》要求凡涉及区划调整的部门(单位)要从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高度,认真做好调整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并于6月底前做好交接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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