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印发《关于倡导和推进全市家庭档案建设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15-08-10 来源:监督指导处 |
8月7日,常州市档案局、常州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倡导和推进全市家庭档案建设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辖市、区档案局、妇女联合会,市各直属妇委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家庭档案在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以及家庭建设中的作用。 《意见》强调家庭建档要正确把握家庭档案的内涵和管理原则。一要坚持自觉自愿原则,不攀比速度与规模。二要抓重点、抓需求,暂时没有条件、没有需要的,不要强求建。三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集中管理、方便利用、不增加家庭负担的要求开展家庭建档,力争把家庭建档工作办成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 《意见》要求各辖市、区档案局、妇女联合会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倡导、联合推动家庭建档工作。一要广泛宣传,营造家庭建档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的家庭建档意识,增强家庭建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要精心指导,选树典型。采取进社区举办现场观摩会、培训讲座、市民大讲堂、女性沙龙等方式,宣传家庭建档,并要求各辖市区档案部门、妇联组织通力合作,各地推荐5—8户家庭档案示范户,市各直属妇委会结合情况积极推荐1—2户,建立100户家庭档案示范户。市档案局、市妇联将在推荐基础上联合组织家庭建档培训、观摩学习和宣传展览,重点指导“示范户”科学建档。三要积极开展家庭档案代保管服务,同时鼓励将家庭拥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档案馆捐赠。四要建立推动家庭建档的长效机制。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要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级妇联组织要将家庭建档列入相关工作规划,将家庭建档作为深化“智慧女性•和美家庭”项目,评选“最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等典型的重要内容,引导家庭建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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