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对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 |
发布日期:2015-11-25 来源:监督指导处 |
近日,常州市农工办结合全市承包地确权工作实际,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其中就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的处理意见,经与市档案局协商后予以了明确。 《意见》指出:村方案、组决议是各村(组)开展工作的“作战方案”,是此次确权工作的必要环节,也是体现“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重要依据,更是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重视并补充完善。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是最具说服力的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一并归档。决议签字一要符合人数要求;二不能混淆会议签到和决议签字两者概念;三要避免代签,若代签,要有书面委托手续。 《意见》强调:各村(组)要根据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注重各种文字(如:信息台账、文件、农户签字等)、图表、照片、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和存放,以备今后归档。各种文件材料收集要及时,并标明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便于查阅和分类归档;按照档案保管的要求,各种签字、手写的文字记录必须用耐久字迹材料书写(如:墨汁、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等);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手续完备,尽量避免涂改和污渍,已经存在的要及时补救;纸张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确权过程中的会议记录、地块公示图多轮公示的修改记录,为体现工作真实性,要一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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