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16-01-07 来源:监督指导处 |
近日,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办国办和省“两办”《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反映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的新形势下,常州市委、市政府对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全面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阐述了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法规体系、加大支持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也为常州市档案事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描绘了路线图。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政治责任做好档案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和战略目标,践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加快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真正发挥档案工作在党的事业中政治性、服务性、基础性作用,为党和国家总结经验、认识规律、延续历史作出应有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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