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及时规范改革中的事业单位档案工作 |
发布日期:2017-11-15 来源:监督指导处 |
眼下,常州市政府召开全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173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正在经历一场政事分开的重大改革。常州市档案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的职责,加强工作调研和协商沟通,以两办名义,起草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中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改革试点的事业单位档案资料的归属与流向作了明确的规范,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和安全。 《通知》要求凡涉及改革试点的事业单位要从对历史负责、替未来着想的高度,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避免改革过程中档案的流失和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档案工作所需经费,保证改革试点单位档案资料的完全齐全和及时移交。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步骤和有关规定,主动加强对接和统筹协调,有序做好档案资料移交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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