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进一步规范街道档案管理工作 |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监督指导处 |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街道档案工作,规范街道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近日,常州市档案局印发了《常州市街道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 《规范》要求,街道档案工作应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街道党委、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将档案工作列入街道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将街道档案部门所需经费列入街道财政预算,确保档案工作与街道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规范》从档案工作领导体制、机构与人员设置、档案管理、档案利用、适用范围等方面对街道档案业务建设工作进行了规范。《规范》经过多次调研,反复修改,还提供了《常州市街道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参考样本》,为街道在实际档案工作中提供了指导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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