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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方标准《档案馆档案接收规范》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2020-12-07

12月1日,常州市地方标准《档案馆档案接收规范》(DB3204/T 1012-2020,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规范》由常州市档案馆提出并归口,成立了以张步东副馆长为组长的编写小组。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的悉心指导和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的专业帮助下,历经一年多时间编制完成,并在国家标准委备案。

《规范》规定了档案馆档案接收的范围、机构和人员、接收对象、接收要求、接收流程、监督考核等内容,适用于常州地区综合档案馆各类档案的接收工作。

作为加强档案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一次创新探索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写小组以“争第一、创唯一、树品牌”和“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始终坚持编制工作的先进性、一致性、先行性和提升性,在各项条款的通用性、适用性、特殊性三者之间求取平衡,着力打造具有常州特色的档案品牌。

常州市档案馆是全省13个设区市中第一个率先编制档案工作地方标准的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新时代,常州市档案馆把“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作为新时代档案工作发展的“总开关”、“指南针”,把搞好基础工作的标准化作为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下一步,市档案馆将对《规范》进行详细解读和宣贯,确保《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全市档案接收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纵深发展。

档案馆档案接收规范.pdf

 

 

主办单位:常州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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