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档案局、馆召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座谈会 |
发布日期:2023-02-22 来源:常州市档案馆 |
为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近日,常州市档案局、档案馆联合组织召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座谈会。市档案馆副馆长闾英姿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档案局、档案馆相关处室负责人及22家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相关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市委办档案管理处张晓宁处长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各单位代表就本单位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和特色做法进行交流,并围绕专题数据库建设、档案编研利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闾英姿指出:一要强化认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是总结把握重特大事件经验、规律的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二要立足岗位、主动服务。各单位要对标文件要求,细化档案管理制度,保证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完整。三要协同配合,明晰职责。各单位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 与会同志表示,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和大局意识,扎实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为今后应对、处置重特大事件,提供有效档案支撑和决策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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