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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档案馆强化建设单位电子声像档案移交工作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常州市城建档案馆

  根据常建规【1】号《关于移交建设工程电子和声像档案的通知》之规定,凡2013年7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都需要开展电子和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自去年以来,我馆已举办了两次培训班,约有 52 项目150 人参加了培训,目前已有三家建设单位向我馆移交电子声像档案,都是开工比较早、建筑周期短、体量在10000平米以下的单体厂房建筑,由于这三家单位在常建规【1】号《关于移交建设工程电子和声像档案的通知》出台之前已经开工建设,所以电子和声像档案的报送工作有所欠缺,对此我们加强了对这三家建设单位移交档案的审核和指导力度,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地方逐一进行指导和解释,并出具整改通知单给建设单位,做到一次告知,避免建设单位多次整改,有效帮助建设单位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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