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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档案局(馆)施行每周领导接待日制度
发布日期:2018-01-18  来源:金坛区档案局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民主监督,金坛区档案局(馆)从2018年开始,将每周二设为局领导接待日,上午8:30—11:30在区档案馆查档服务窗口,下午4:00—5:30在局(馆)领导办公室。

明确接待范围。对来访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馆)领导接待:对区档案局(馆)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存有较大异议,矛盾比较突出的;反映区档案局(馆)及其工作人员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违反《档案法》及区有关档案工作制度的;反映档案系统内部政策不落实和干部职工意见较大问题的;超过三人的集体上访;经职能科室接待后,仍强烈要求局领导接待的;其他应由局领导接待的。

细化接待工作流程。局(馆)领导接待日,由局(馆)领导依次轮流值班,值班局(馆)领导外出,由分工协作的局(馆)领导或其他在局的局(馆)领导代为接待,具体安排由办公室负责衔接。一般来访按照局(馆)机关《信访工作制度》规定,由职能科室接待处理。职能科室认为需要由局(馆)领导接待的,经办公室请示值班局(馆)领导同意后,由局(馆)领导接待,职能科室要派员参加接待,并认真登记接待工作日志。接待工作结束后,职能科室应按照局(馆)领导的批办意见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办理。属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限期抓紧解决;属于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列入今后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属于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如实说明情况。办理结果经分管局(馆)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答复来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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