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出台首个宅改档案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4-01-19 来源:武进区档案馆 |
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档案是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法律政策的重要历史见证,事关农民利益、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武进区作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区)之一,近日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宅基地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全区农村宅基地档案工作。
及时介入、主动服务。宅改工作启动之初,武进区档案馆主动对接区宅改办,深入镇(街道)开展工作调研,了解宅改工作流程,熟悉业务材料,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宅基地改革统筹规划,使档案工作与宅改工作真正做到“四同步”,即:同部署、同指导、同检查、同验收,保证宅改档案材料形成质量和规范。 统一标准,规范整理。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武进实际,武进区档案馆认真制定《武进区农村宅基地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明确区镇两级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出台《武进区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类档案整理细则》,统一整理标准,规范宅改专用档案盒、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格式、档号编制等。 跟踪指导,明确属向。下一步,武进区档案馆将跟踪指导区、镇两级认真做好宅基地档案电子、纸质“双模式”归档和移交进馆工作。强化“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优化利用查询方式,将宅基地档案这一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档案保管好、使用好,为提升全区人民幸福指数贡献档案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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