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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1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人事保障)局、档案局,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常州市档案专业2006年初、中、高级资格评审和报送工作定于7月到8月进行,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的要求都达到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标准。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对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和身份的限制。
(二)凡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亦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级别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其取得的专业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对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后,非本人原因至今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6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8年以上。
(四)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因工作需要转入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现档案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等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转评同一档次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先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资格,后因工作需要转到档案工作岗位工作的,须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并取得档案专业馆员资格(相近专业可直接申报档案高级资格)。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取得中级资格4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须取得中级资格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须取得中级资格5年以上,同时具有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累计从事本专业20年的资历。
二、申报要求
2006年申报档案专业初、中级资格仍按常职[2003]2号规定精神执行,申报高级的仍依据苏职称[2003]2号规定精神执行。对于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条件按常人发[2004]6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一)关于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要求
1、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即中级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合格证在评审馆员资格时有效;高级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合格证在评审正、副研究馆员或馆员时均有效。
2、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者,可免试职称外语(或古汉语)。
3、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档案专业人员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要求。
4、其他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本人取得的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二)关于职称计算机要求
1、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评审专业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免试职称计算机。
(三)关于申报高级职称采取二级评审的要求
根据苏档职办〔2006〕1号文件精神,2006年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档案系列高级第一级评审采取笔试方式,笔试内容以江苏省档案专业岗位培训教材(五本书)为基本测试内容。有三类内容的试卷供高级评审对象选试:一类以档案馆室业务为主,一类以档案现代化管理为主,一类以企事业档案管理为主,同时将档案学理论、档案法律法规,作为共同科目的内容,分别纳入上述三类试卷中,每类考卷包括三本岗位培训教材的内容,每位申报者只选其中一类参加考试。高级第一级评审笔试拟在8月份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第二级评审在9月份完成。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个人向单位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或有关机构提出考核意见。
(三)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辖市区职称职能部门审核)。
(四)评审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
(五)评委会组织考核、答辩时间为7月10日前。
(六)职称部门核准并下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批复及资格证书。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种类
1、表格、表式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盒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均交原件)
(3)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填写《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一律使用A3即296×420mm)、《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
(4)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1张(高级2张)
2、反映本人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表
(2)近三年年度考核表(2003年、2004年、2005年,提供复印件)
(3)单位有关职业道德的评价意见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上岗培训结业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3、反映本人本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材料
(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包括工作简历、学历情况、工作实绩、论文论著、申报理由)
(2)有关本专业理论、技术考试或答辩的成绩
4、本人专业技术经历(能力)的材料(根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逐项提供)
5、本人业绩、成果的材料
(1)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的鉴定书、证明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
(2)各类获奖证书
6、论文、论著要求(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任现职以来在档案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市级档案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本专业论文。其中,申报研究馆员:报送在省级以上档案专业期刊上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申报副研究馆员:报送在省级发表或交流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申报中级:报送在市级以上档案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提交经专家鉴定的、有独创性的专业文章2篇以上。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1式1份;以笔名发表的,需出具报社、出版社证明。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2)本专业论著或译著
(3)本专业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报告
7、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要求
(1)参加国家、省职称外语(或古汉语)水平考试的有效成绩证明或其他外语(或古汉语)水平的材料
(2)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效成绩证明或江苏省《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计算机水平的材料
(二)材料整理要求
1、申报材料中有关证书、证明、论文、论著,应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相应单位应对各类证明、作品复印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材料按顺序用线装订并在每一种材料首页列详细目录。
3、材料装入档案盒,并由本人详细填写。
4、上述所有材料,由申报人一次性按规定提交、整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整理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材料要求
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除按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破格申报、评审材料,材料单独装订一册。
五、材料报送途径
1、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送市档案局。
2、部、省属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送市档案局。
3、各辖市、区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的辖市、区职称办送市档案局。
4、无主管部门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可直接送市档案局。
六、评审收费按人事局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6629029,联系人:秦建英、蔡炜斌。
相关表格下载网址:www.czdaj.gov.cn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2、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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