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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发布日期:2006-12-2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档案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 ,根据《江苏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总体要求,结合全市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常州建设进程,通过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档案法治思想,确立档案法治理念,推进档案法治实践,充分发挥档案部门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二、 目标和任务
(一) 目标
1.通过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干部依法治档的理念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自觉守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档案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2.通过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档案部门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需赔偿”的法治观念,牢固树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的意识。按照“严格、公正、文明”的要求实施档案行政管理,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确保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通过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市档案人员依法管理档案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广大档案人员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觉学习宪法和档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依法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守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4.通过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观念,自觉依法履行保护档案的义务。
(二) 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努力提高全体档案人员特别是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宪法意识,牢固确立宪政理念,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增强全市档案人员的民主法制观念,大力倡导档案工作领域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
  2.进一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提高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自觉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加快推进档案工作法制化进程,为全市档案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档。建立健全适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的档案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档案行政职权行使的监督和制约,健全和完善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档案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
  4.大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以及与档案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面向社会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有利于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要求,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有利时机,广泛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积极探索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普法工作新途径。
三、 对象与要求
(一) 对象
各级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干部,各级档案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领导干部以及档案工作人员。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和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档案馆对外接待和提供利用的档案人员是档案“五五”普法的重点。
(二) 要求
1、各级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干部要通过对档案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档案事业发展方针政策的学习,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能力。明确领导干部在档案工作的权力和责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维护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档案事业的法定职责,监督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档案部门和各级各类档案馆的领导干部在系统学习和初步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学习与掌握档案法律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以及档案规章,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档案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使公权力的能力。
3、档案行政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与了解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区执法水平和能力,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正常化制度化,保障档案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4、档案馆对外接待和提供利用的档案人员重点学习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掌握档案利用与开放等方面的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提高职业道德和对外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档案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价值。
5、档案系统其它工作人员,除了学习市“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内容外,重点学习与自身业务工作紧密相关的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好本职工作。
五、步骤和安排
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与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同步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2006年下半年为宣传发动阶段。常州市档案局法规宣教处具体负责全市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和设计。各市区档案局要结合本地区档案“十一五”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区的档案“五五”普法规划,并报市档案局备案。
(二)2007年至2009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市档案局要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各市、区,各部门按照年度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年度具体普法任务。
(三)2010年上半年为检查验收阶段 。常州市档案局每年结合各市、区档案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评估。2010上半年,对全市组织综合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常州市档案局档案“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组  长: 林珍大  (局长)
  副组长: 马国生(副局长)
成  员: 杨   光(法制宣教育处处长)
王鹤鸣(法制宣教育处副处长)
刘艾莉(业务指导处处长)
秦建英(局办公室主任)
全市档案“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由市档案局法制宣教处具体负责。
(二)坚持档案部门领导干部、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两次。
(三)各级档案部门要根据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需要,统筹所需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顺利实施。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落实专门人员从事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学习培训机会,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各市、区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应明确一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应稳定和加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足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人员,抓好培训。
(五)建立推行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全面实行档案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活动年度评议考核制,实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正常化、制度化。
(六)加强窗口建设。1、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渗透作用,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法制宣传栏目,创新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扩大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各市区档案局应建立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站。2、加强档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青少年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市、区档案局要创建档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正常的活动。

                                   常州市档案局
                                 200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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