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着力改变被征地农民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现象,我市于2004年出台了《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常政发〔2004〕68号),该《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将被征地农民征地后未转大集体或撤队转居时户口仍留在村里未安置单位的,均纳入城市居民管理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范围,这对于失地农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天大的喜事,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民都纷纷办理了相关手续,得到了实惠。
然而就在今年五月,茶山街道富强村委一下子汇聚了几十人的上访村民,他们都是多年前被征地已转为大集体或是撤队转居已安置单位的,现在他们也要求按该《办法》进入社保,尽管村干部反复解释,他们不属于社保对象,但村民们始终不予让步。有的说当时是被迫迁出户口的;有的说安置的单位早已破产倒闭,连生活费都未发,我们现在无人问津了;还有的说大家都是失地农民,谁能证明我们过去被安置过。很多天,村委会都被上访的村民团团围住,村干部焦急万分,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工作,而且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富强村委工作人员叶春亚专程来到市档案馆要求查找不同年代征地农民转大集体、撤队转居后安置的所有人员名单,以便给上访村民有一个明确答复。
我馆工作人员通过电脑查询和手工翻找,调阅了原郊区政府办、郊区劳动人事局、郊区茶山乡等多个全宗20多年来相关的30余卷档案,查实了富强村46位村民因征地被转为大集体和撤队转居安置的名单。当叶春亚同志手捧着工作人员递给她复印的一叠名单时,激动地说:“真是太好了,如果没有这些原始材料,我们就必须满足上访村民的要求,根据文件规定,我们要为这46位村民买足15年的社保,按每人6万元计算,共要补足276万元的社保经费。档案不仅为我们村委挽回了这笔资金,同时,也让这些无理取闹的村民无话可说,实在是太感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