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由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签署《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苏教办[2008]44号)。《办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建设,深化高校档案工作内涵建设,提高档案服务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高校档案管理工作从传统型向现代化方式转变。结合2008年度全市档案工作年检情况,应常州市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积极邀请,市档案局于2009年3月13日对高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培训,主要内容有:《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重要意义、高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国家档案局8号令及档案信息化建设;参加培训人员30余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