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档发〔2009〕12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市部分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档案局,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
2009年是我市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五大建设”的关键之年,重点建设项目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着支撑性、导向性、示范性作用,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档案部门为经济建设提供有效服务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齐全并及时归档,根据《常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建立常州市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对2009年全市部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登记(见附件1),请各辖市(区)档案局、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应与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及时联系,按通知要求做好档案登记工作(见附件2)。
2、市有关主管部门和辖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情况汇总后报市档案局(见附件3)。
3、根据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印发的《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有关主管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档案局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市档案局将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联系电话:85681011,85681010
电子邮箱:cdywzdc@163.com
附件1:《2009年市部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分类表》
2:《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3:《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汇总表》
常州市档案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档案登记 通知
常州市档案局 2009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120 份
常档发[2009]12号附件1 2009年市部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分类表
常档发[2009]12号附件2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常档发[2009]12号附件3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