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档案局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及时起草并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意见》,对政府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变动部门、单位档案的归属与流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和移交工作要与机构改革工作同步进行。机构变动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变动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清理、交接工作,始终做到档案不散、人员不断、管理不乱。 《意见》明确了机构改革中变动部门、单位档案归属和流向的5项原则,并要求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或单位在机构调整后一年内,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三定”方案认真及时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同时,《意见》还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监督、指导和协调,保证档案管理和移交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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