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常州市对1986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以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委[2010]75号)精神,常州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第一时间对被宣布为失效或废止的51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本次清理充分表明了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同时也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所收集文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