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常州市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部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全市高新技术及工业 、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等88个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开展登记。通知对报送时间、报送部门、报送程序作出了准确具体的要求。要求项目建设法人单位于7月15日前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填写盖章后报送至辖市(区)档案局或主管部门;辖市(区)档案局、各主管部门于8月15日前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情况汇总后报常州市档案局。 自1999年建立起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以来,市档案局每年都开展登记工作。通过登记工作的开展,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掌握项目档案工作情况,针对不同情况跟踪指导,监督检查。完善了全过程管理模式,促进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保障了“建一流工程,创一流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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