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6月23日常州市档案局(馆)召开常州市档案利用工作交流研讨会,7月22日,常州市档案馆正式印发了《常州市档案馆档案开放与利用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会议上各单位负责人就《常州市档案利用办法(讨论稿)》进行的针对性讨论,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档案提供利用方面的有关规定,尤其是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做出了详细而实质性的规定。这次会议及出台的相关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馆藏档案的查阅利用行为,做好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有利于有效保护和充分开发档案资源,发挥档案特有的文化与经济、社会价值,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