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家住金坛市金城镇花桥村委刘庄村18号居民范志明(1968年9月11日)来到金坛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申请出具其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社区民警在大平台等系统中查询发现范志明是工作对象。于是,民警询问该范“你有过违法记录吗?”“没有,从来没有。”范志明回答得斩钉截铁。然而社区民警来到档案室翻阅老档案时,却发现PY3-1-8治安处罚案卷封面上赫然写着“范志明”三个字,案卷上显示范志明于1988年11月17日因流氓被金坛市公安局治安处罚。档案面前,范志明低下了头,他说 “是的,很久以前被派出所处理过的。以为时间长了……”。范志明只好无奈地离开了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