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全市文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根据常州市 “两室一厅”(财务室、档案室、多功能厅)创建要求,7月15日,市民宗局邀请市档案局相关人员组成档案业务指导小组到市直宗教活动场所就档案管理创星评级工作进行督查。 指导组在了解各场所档案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提出了四“全”:一是组织管理要健全,要有管理制度、工作网络、明确职责;二是设施设备要齐全,档案库房、办公室、查档室不仅要具备,还要符合相关要求;三是业务建设要完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分类方案都要经过市档案局审定,特别是有宗教特色的专业档案,像寺观教堂的教务活动材料等要注重收集,整理归档要符合规范要求,基建、声像、实物、人事、财务档案等都要齐全完整;四是开发利用要周全,不仅要编制全宗指南、档案目录,档案人员还要熟悉库藏,为利用者提供热情、耐心服务,并做好利用效果事例汇编。 从督查的情况看,被查宗教活动场所硬件建设基本达标,部分场所根据创星工作要求不同,还将配备陈列室,进一步细化、强化档案信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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