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市级机关新一轮机构改革进一步做好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常州市档案局于7月27日下发有关文件,调整了审查委员会,由局(馆)长担任组长、副局(馆)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涉及内部机构和工作职能有调整的单位重新编制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开展审批工作。通过调整机构,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地加强了8号令贯彻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现涉及单位编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待全部上报后组织审批。 常州市政府新一轮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统一效能为核心和原则的机构改革,于2010年2月5日起启动实施。改革后,常州市政府原有的39个工作部门(不含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局)、特设机构1个、省垂直管理机构1个,将统一设置为40个工作部门。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定职责、定机构、定人员编制)于2010年4月底基本完成。随后,常州市档案局立即于2010年3月1日以两办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常办发[2010]11号),其中对8号令贯彻落实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机构调整一年内,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三定方案认真编制完成《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