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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网站公告
发布日期:2011-04-14    来源:老网站数据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是座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城,形成了大量丰富的档案资料,目前尚有相当部分档案资料散存于社会和个人手中。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档案资源的服务功能,优化馆藏结构,更集中地维护常州市的历史真实面貌,现向社会征集散失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各个历史时期的珍贵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一、征集范围   
    (一)建国前常州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历代文书、契约、印模、御旨、诏书、字画、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等。
    (二)建国前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
    (三)记述常州历史发展的志书、经书、族谱、家谱、年谱、史志、报纸、期刊、墓志、碑文等。
    (四)反映常州各个历史时期界域地形、建制演变、地方风俗、民间工艺、民族宗教、文物古迹等地方特色史料。
    (五)常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资料、工艺流程、代表作品、图片、录音录像等。
    (六)省和省以上党政军负责人、知名人士来常州视察、检查工作和访问等所形成的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题词、礼品、实物等。
    (七)曾担任过副市级以上职务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证、履历表、发言稿、演讲稿、书信、论文、日记、笔记、证书、奖章、实物和录音录像等。
    (八)曾在常州生活过或原籍常州的在事业上有突出成就,有较深造诣的专家、作家、艺术家、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书法协会会员、教育家、企业家、世界级荣誉的体坛明星、全国英模劳模人物、海外侨胞及其他著名人士的生平事迹、照片、手稿、日记、书信、作品、回忆录、传记、书画、录音录像等。
    (九)反映常州各个历史时期的具有地方特色和较高生产技术水平以及获部省级以上认定的名优特产品、传统产品等。
    (十)反映常州重要历史面貌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等资料。
    二、征集方法
    采取捐赠、收购、代管等形式。
    (一)凡向常州市档案馆捐赠的个人,对其所赠档案、文献、资料享有永久优先利用权,对其档案资料的利用范围可由捐赠者划定,常州市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对于捐赠档案资料者,常州市档案馆视其捐赠档案资料的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意捐赠的档案资料,常州市档案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有偿收购原件或收藏复印件。
    (四)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出售,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以向常州市档案馆申请免费寄存代管,所有权不变。
    三、联系方式
    凡符合档案资料征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面谈、委托代理人、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馆联系,市档案馆也可以采取主动上门协商方法办理。
    希望全市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和有关档案史料的收藏者、知情者对我们的征集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5号楼
    常州市档案馆                        
    邮   编: 213022
    联系电话:0519-85681018      联系人:闾英姿  章慧初
    电子信箱:czdaj@tom.com

 

常州市档案馆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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