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文件加强和规范全市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常州市档案局与市委农工办联合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权益。
城乡一体化是“十二五”时期常州经济社会发展四大战略之一。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是农村土地承包的重要基础。去年底,常州市档案局主动会同市委农工办赴金坛薛埠镇茅庵村等地开展工作调研,深入了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现状,为起草文件提供第一手翔实依据。针对常州市的实际,《意见》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工作目标。
围绕这一目标,《意见》明确了当前四大主要任务:一是落实“四有”标准。即“有档案、有专人、有专柜、有制度”的标准,全面做到档案收集齐全、人员配备到位、库柜设施保障、管理制度健全,以确保土地承包档案内容真实有效、信息完整、实体安全。二是规范基础业务。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开展档案资料清理,做好归档整理工作,强化档案安全保管,切实做到土地承包档案的齐全完整、整理规范,交接手续完备、档案实体安全。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更大范围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四是加强动态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加强对承包土地流转的全过程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到应归尽归。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组织宣传、培训工作,建立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土地承包档案工作管理体系和长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同时,市委农工办、市档案局将根据全市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适时开展分批组织检查验收工作,扎实推进全市土地承包档案管各项业务建设,为全面提升全市土地承包档案工作水平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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