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档案局荣获“2010-2012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
4月中旬,常州市档案局被评为“2010-2012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并受到通报表彰。近年来,市档案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体工作水平有了长足进步,被省人社厅和省档案局评为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此次,市档案局再次连续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是对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高度肯定。
市档案局在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中,积极发挥档案独特的优势和作用,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服务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全面承担创建、复查的迎检材料工作,首创电子台账,继荣获“建设全国文明城市突出贡献奖”之后,再次为全市文明城市测评指数在复查中居全国地级市之首做出贡献。二是开辟青少年教育新途径。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2011年成功创建“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打造集全市企业档案的保管利用、陈列展示教育和旅游开放于一体的“常州市档案博览中心”,全年接待中外游客和大中小学生6万余人次。三是积极推进思想、道德、文化与文明创建的统筹协调。深入开展学习楷模刘义权、郭明义等系列活动,积极投入社会公益和志愿活动,弘扬劳模精神,举办道德讲堂,通过先进经验报告会、身边人讲身边事,树立“记录历史,传承文明”的文化精神。四是切实加强文明窗口建设。以争创文明单位为目标,加强档案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强化内控管理,深化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品质, 2012年6月以来,对所有来馆查阅利用档案的组织和个人实行零收费,践行“馆为民所开,档为民所用”的服务品牌,为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大众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档案的利用需求度,使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更大的实效。
一直以来,市档案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把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到文明创建的全过程中,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内涵,打造服务文化,在服务中构筑和谐,在创建中彰显文明,实现创建工作与档案事业的共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