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新北区纪委、监察局、档案局联合组织了《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集中学习。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石耀星副主任从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种类、处分决定、复核与申诉、案件移送等五个方面对《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档案局17位员工全部参加学习。
新北区档案局自《规定》颁布后,就及时制定了《规定》宣传学习的具体计划。首先以区党政办公室的名义转发了《关于学习贯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常新委办[2013]31号),下发至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其次,组织档案局全体员工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22项条款进行了全文学习,并对各科室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相应责任人。下一步档案局还将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宣传报导等各种手段,通过档案业务工作会议、档案业务指导服务等多种形式,广泛、全面、深入宣传《规定》,力争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广大档案工作者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管理档案的责任感,忠于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报务”的神圣使命,为安全保管国家档案,有效防止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