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档[2013]81号)、《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暂行)》(苏建规字[2013]1号)等文件要求,新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移交建设工程电子和声像档案的通知》(常新政办[2013]58号)。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电子和声像档案的拍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凡2013年10月1日后新报建开工的工程项目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还需移交电子和声像档案。新北区文档中心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编制工作的培训与指导工作,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电子和声像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及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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