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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者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
网站公告
发布日期:2013-10-10    来源:老网站数据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对我省档案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档案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省档案局决定向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根据省档案局文件通知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范围
  在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的人员。
  已经获得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从事档案工作30年《荣誉证书》者不再授予。
  二、时间计算
  档案工作时间是指截止办证年度,在档案馆(室)从事档案专业工作,以及在档案局(处、科)从事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时间。凡属于正常调动到其他部门后又回到档案工作岗位,其前后从事档案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
  三、颁发办法
  《荣誉证书》由江苏省档案局统一印制。
  凡符合《荣誉证书》颁发条件的档案工作人员,须本人申请并填写《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人员登记表》,所在单位盖章后,送交市档案局核准授予,报省档案局备案并办证。
  四、办理手续
  申报人员须带人员登记表和一张证书照片(2寸)于10月22日前交至市档案局办公室。登记表可从“常州市档案信息网/”下载。
  联系电话:85681008   黄铭洁

  附件: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人员登记表(请至“下载中心”下载)

 

                常州市档案局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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