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精神,5月23日上午,常州市档案局黄建忠、张敏、蒋大春三位副局长率监督指导处人员赴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办公,并与市中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共同商定: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管的1949年至1990年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于下月中旬以前移交给常州市档案馆。此项工作的落实,将为常州市档案馆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档案资源体系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