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常州市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近日,常州市教育局和常州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常州市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从档案工作领导体制、机构和人员设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和接收工作,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经费、设施设备保障,奖惩规定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突出体现了全面、具体、实用和操作性较强等几方面的特点。《常州市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印发必将进一步提高常州市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档案工作全面服务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