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 内容
 
常州市教育局、市档案局联合印发《常州市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12-26    来源:监督指导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常州市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近日,常州市教育局和常州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常州市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从档案工作领导体制、机构和人员设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和接收工作,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经费、设施设备保障,奖惩规定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突出体现了全面、具体、实用和操作性较强等几方面的特点。《常州市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印发必将进一步提高常州市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档案工作全面服务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主办单位:常州市档案馆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弘汇路26号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6801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