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钟楼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找到该区档案局,要求帮忙调阅一份离婚协议档案。原来,他们收到一封来自安徽合肥的公文信函,里面提到常州籍高某与安徽籍王某于1999年5月在钟楼区办理协议离婚,现高某在合肥办理相关公证事项时,当地工作人员发现其所提供的一份盖有钟楼区民政局公章的变更协议说明书存在问题,故此请求协助帮忙调查材料的真实性。
了解事情的始末后,该馆工作人员当即根据提供的信息调出了当时的离婚材料原件,确认并没有增加任何变更协议的书面材料,同时通过原档案也发现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上的公章与当时民政局所使用的公章存在出入。
看完原始档案后,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确认该协议并非由其单位经手,乃是一份私自编造的假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