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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宗教档案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发布日期:2015-04-27    来源:监督指导处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常州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常州市宗教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常州市宗教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宗教档案在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
    《办法》结合宗教工作实际,将体现宗教特色的缘簿、藏品藏经、宗教名人、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纳入了档案管理范围。《办法》同时对宗教档案机构、人员及其职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与整理要求,档案的管理与移交、接收等方面均作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的出台,弥补了常州市宗教档案管理上的空白,为常州市宗教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提供了指导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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