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年前2万4千余卷档案全部移交接收进馆,主要为镇江中院移交的1949年至1982年刑事民事诉讼档案及市中院自身形成的1973年至1989年刑事民事诉讼档案。机读目录和电子档案数据随实体同步移交。
市档案局(馆)和市中院领导对此次档案移交接收进馆工作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交流和商议。档案局监督指导处、保管利用处、征集接收处、信息技术处共同组成档案接收工作组,与市中院办公室、档案科等相关业务处室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科学制订移交接收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措施责任,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控制,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档案搬迁进馆、规范整理和清点核对工作,建立了3万4千余条计算机目录数据库,数字化扫描共计102万余页。
市中院档案移交接收进馆,是常州市档案局(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精神的重大举措,为建设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反映真实面貌、富有地方特色、覆盖人民群众的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体系,推动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百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