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新北区龙虎塘市民陈女士一早就来到了新北区档案馆,要求我们档案馆给她出具自己在和丈夫离婚后未有过婚姻情况证明。这可难倒了我们工作人员,我们可从未遇到过这种事。
据陈女士介绍,自己和丈夫于1997年结婚后为了一些小事,于2001年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在2005年又在上海和丈夫复婚了;现丈夫和子女的户口都在上海,就自己一个人的户口还留在常州;现想把自己的户口也迁到上海去,上海办理户口迁移部门要求陈女士提供自己与丈夫离婚后未有过婚姻情况的证明材料。这也忙坏了陈女士,她是上海、常州两边跑,社区开了证明拿去退了回来,街道开了证明还是没有用,这迁个户口咋就这么难呀?
我馆领导根据陈女士反映的情况,查阅了陈女士在我馆的婚姻材料,找到了两份材料,一份是陈女士1997年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另一份是2001年的离婚调解书。自2001年陈女士与丈夫离婚后新北区档案馆就没有陈女士的婚姻情况了。我馆工作人员将陈女士1997年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和2001年的离婚调解书复印盖章交给了陈女士,并根据陈女士的情况,特给陈女士拟了一份证明材料,证明陈女士于2001年与丈夫离婚后在新北区档案馆就没有陈女士的婚姻材料了。
拿着档案馆出具的档案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陈女士高兴的说:“谢谢你们帮我找到了这个证明材料,跑了近一个月,最终一纸复印件就解决了问题,终于可以把户口迁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