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经溧阳市委、市政府同意,《溧阳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2016版)由溧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
《细则》对溧阳市档案馆收集档案的原则、门类、范围、移交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并附有《溧阳市档案馆接收档案基本名录》,该名录确定了100家进馆单位及其进馆档案的门类。
《细则》的发布实施,对构建全覆盖的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富有地方特色的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体系,完好保存和有效利用本地区档案资源,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细则》旨在贯彻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由溧阳市档案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镇区区划调整及工作实际重新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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