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天宁区委、区政府同意,《常州市天宁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常天委办[2016]10号)由天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
此《细则》系根据国家档案局9号令,结合天宁区本地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制定。《细则》对天宁区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原则、门类、移交办法、归属流向等作了具体规定。《细则》的发布实施,对构建天宁区全覆盖的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内容丰富、机构合理、反映真实面貌、富有地方特色、覆盖人民群众的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体系,完好保存和有效利用天宁区档案资源,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