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编办〔2016〕63号通知要求,天宁区档案局(馆)增挂区地方志办公室牌子,负责区范围内地方志年鉴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为充分发挥我区档案局(馆)、地方志办公室在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地方史志编撰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服务群众等作用,常编办〔2016〕120号文件明确了档案局(馆)正科级机构建制,确保了档案、方志职能落实,组织协调顺畅,指导服务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