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常州市武进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经武进区委、区政府同意,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正式行文发布实施。
《细则》正文规定了武进区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门类载体、移交档案的保管期限、时间及相关要求。附件为武进区档案馆依法接收档案的进馆单位名录及档案类别,确定了103家进馆单位。
《细则》的制订是武进区档案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的一项重要举措,特别是在区划调整后,区档案局本着实事求是,有利于档案工作开展的原则,历经广泛的调研调查和征求意见,数次讨论修改,最终通过江苏省档案局审核批准。
《细则》的发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档案资源建设的高度重视,有力保障了应接收档案全部进馆,对建设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反映真实面貌、富有地方特色、覆盖人民群众的武进区档案馆馆藏体系,完好保存和有效利用武进区档案资源,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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