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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档案局关于组织参加全省档案文化精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5    来源:档案馆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档案开发利用工作,提高我省档案编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合力打造我省档案文化品牌,融入文化强省建设,根据《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奖评选办法(修订稿)》和“十三五”档案史料典籍整理与研究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省档案局下发了苏档办〔2017〕36号《关于举办全省档案文化精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市档案局组织我市各有关单位参加全省档案文化精品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1、全省档案文化精品奖申报范围。市档案馆和市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包括部属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级专门、专业档案馆〈室〉)及档案工作者,常州市辖区内其他组织和个人近两年来利用档案资源编写制作的已公开出版或内部发行的档案文化精品,如档案编研著述、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展览陈列、档案网络专栏、档案文学影视作品等。申报项目系与其他单位或部门合作编制的,档案部门应是第一作者或主要合作者。

凡已获得国家档案局、省级以上档案学会、省社科联和省辖市人民政府等单位表彰的档案编研项目,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但作为先进个人奖的评选依据。

2、全省档案文化精品建设先进个人奖的申报范围。市及辖市区域内在档案文化精品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档案编研而成,内容详实、体例规范、装帧美观、制作精良,具有较高学术和史料价值或深受广大读者喜爱,并取得了较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每项申报项目需填报《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申报表》(见附件1)3份,在“内容提要”栏中概括说明该项目的主要内容、特点和发挥的作用,字数不少于200字。

3、申报先进个人奖的,需填报《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3份。

三、申报、评选工作的组织

1、评选工作的组织

本次评选活动在全省档案文化精品建设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省档案局利用部负责评选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本次评选设立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由省内档案编研专家和全省档案文化精品建设协调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最终评选。市档案局资源开发处负责市及辖市区档案文化精品的选送工作。

2、申报材料的报送

各有关单位于7月13日前将申报的档案文化精品及项目申报表和先进个人申报表直接报送市档案局资源开发处。

本次评审不收费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般不再返还申报者;如证书原件、申报作品实物等确需退回,应在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复制件。

四、奖励

本次评选拟设立“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奖”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建设先进个人奖”。评选结果由省档案局发文,并授予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编写人员可凭此在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称时获得加分,所在单位可对获奖项目参与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344976934@qq.com。申报表可在常州档案信息网下载,网址:www.czdaj.gov.cn。

联系人:闾英姿、王鹤鸣;联系电话:85681017;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5号楼常州市档案局资源开发处;邮政编码:213022。

附件:1.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奖申报表

2.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

常州市档案局

2017年7月4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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