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常州市机构改革正逐步临进,部分涉改单位将会调整职能和人员。为保证政府公开信息移送工作的正常开展,日前,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机构改革过程中的政府公开信息移送交接工作,确定责任人,并及时将经办人员变更情况告知市档案馆,避免发生漏交、迟交、不交现象。全年未按要求移送信息被通报2次以上的,将在年度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