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 内容
 
常州市进一步规范街道档案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监督指导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街道档案工作,规范街道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近日,常州市档案局印发了《常州市街道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

《规范》要求,街道档案工作应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街道党委、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将档案工作列入街道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将街道档案部门所需经费列入街道财政预算,确保档案工作与街道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规范》从档案工作领导体制、机构与人员设置、档案管理、档案利用、适用范围等方面对街道档案业务建设工作进行了规范。《规范》经过多次调研,反复修改,还提供了《常州市街道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参考样本》,为街道在实际档案工作中提供了指导性依据。


 
主办单位:常州市档案馆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弘汇路26号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6801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