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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档案学会会员重新登记和发展新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5    来源:档案馆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档案学会、省各专业档案研究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省档案学会会员的规范化管理,努力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提高自身的生存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根据2018年省档案学会工作要点,省档案学会决定开展现有会员的重新登记和发展新会员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由各设区市档案学会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原省档案学会会员进行重新登记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加入省档案学会。推荐新会员应面向全社会,不应局限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人员,重点推荐热心于档案学研究并在档案工作某领域或专业有一定研究成果的同志加入。个人会员登记原则上应由会员本人完成。

登记工作完成后,省档案学会将给每个会员颁发会员证。新发展的会员须经第七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个人会员无须缴纳会费,团体会员每年1000元会费。

二、会员条件

拥护省档案学会的章程;有加入省档案学会的意愿;在省档案学会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均可自愿申请加入省档案学会。

与省档案学会专业有关,有一定数量的档案工作者和科技工作者,热心支持省档案学会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成为本团体的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助理馆员、助理工程师等助理级以上(含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具有相当水平者;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档案工作一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档案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档案工作五年以上,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3.对档案学和档案事业发展有贡献者;

4.热心于学会工作并积极支持学会活动的领导干部;

5.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热心于档案学研究有一定成绩者。

三、相关事宜

1.各设区市档案学会负责本市及所辖县(市、区)团体和个人会员的登记汇总上报工作。省各专业档案研究会、原各团体会员单位直接报省档案学会。

2.请各设区市档案学会对团体、个人会员进行初审,于7月31日前将会员登记表(纸质版)报省档案学会秘书处,将《江苏省档案学会个人会员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省档案学会邮箱(jsdaxh@163.com)。

联系人:留勤    联系电话:025—83591831

附件:1.江苏省档案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2.江苏省档案学会个人会员登记汇总表

3.江苏省档案学会团体会员登记表

江苏省档案学会

附件1: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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